拖車運輸開始于20世紀20年代初。初的汽車列車由汽車和1~2輛全掛車組成,這種汽車列車行駛穩(wěn)定性較差。后來出現(xiàn)了鞍式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,很快成為拖車運輸中運載貨物的主要工具。中國于50年代后期開始發(fā)展拖車運輸,到1983年底止,全國交通系統(tǒng)營業(yè)載貨汽車和牽引車中有65%拖帶全掛車和半掛車。上海、北京、天津等少數城市主要采用由鞍式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,而大部分省市仍主要采用由汽車和全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。
確定汽車列車大總質量時,應遵循以下原則:
①平均技術速度不低于單車的70%,高車速不低于單車的經濟車速。
②能在所遇大坡道上用1檔起步,2檔通過;直接檔(包括超速檔)的行駛時間,不低于單車行駛時間的60%。
③以1檔起步直到換至直接檔,達到相同車速所需時間不高于單車的1倍;以直接檔在水平路面上行駛時應有一定加速能力,在平路上以直接檔中速穩(wěn)定行駛時發(fā)動機負荷不大于70%。
④燃料消耗量不超過單車燃油消耗量的150%。
⑤驅動力足夠,且驅動輪不打滑。
⑥比功率不小于4.8kW/t。
⑦一車一掛,具有較大牽引力的汽車可拖車大噸位掛車。